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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特約評論員 曹旭剛
  反腐大潮中,“一家兩制”悄然走紅。中央巡視組向浙江反饋問題時,首次提到“一家兩制”:浙江部分領導幹部搞“一家兩制”,即一人在機關當官握公權,妻子兒女等人開公司辦企業,利益輸送。可見所謂“一家兩制”,其實是“以權謀私”的一種更為形象的表述——— 直接利用手中權力,用貌似“合法”的手段,將利益直接輸送到配偶或兒女手中。
  不得不說,由於“一國兩制”早已深入人心,反腐領域“一家兩制”的提法,很是抓人眼球。但是,新表述概括的畢竟還是老問題,回想一下,這些年來這種“一家兩制”的情況難道還少嗎:改革開放初期,老子當官,兒子利用父親的權力搞彩電等物資指標倒賣,獲利巨大;現在,老子當房管局局長,兒子拿地蓋樓;老子管交警,兒子便做交通設施生意;甚至,丈夫當個小學校長,妻子都要在學校開個小商店……諸如此類,不勝枚舉。
  由此不難看出,“一家兩制”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——— 還是那不受約束的權力下的“蛋”。倘若權力有邊界、能約束,倘若市場規則完善而健全,官員如何有機會將利益輸送到自己親屬手中?更遑論赤裸裸地與自家公司展開“業務往來”了。
  遺憾的是,在個別官員那裡,並不以“一家兩制”為恥,反而沾沾自喜,覺得自己“一不貪,二不占”,“做清官”與“發大財”哪個都不耽誤;甚至還會想,同那些賣官鬻爵、貪污受賄者相比,“一家兩制”的做法,看起來似乎還算有點“節操”、有點“敬畏”。然而,就本質而言,貪污受賄與“一家兩制”,僅僅是五十步笑百步,都是在利用權力損害著公共利益。
  幸而有關部門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,並且選擇了“一家兩制”這個新概念,徹底揭穿了這種貪腐行徑的本質,將其引入輿論視野,則我們隨後需要思考的,就是如何利用法律與制度的籠子,規矩和約束權力,徹底斬斷“一家兩制”的利益輸送渠道。
  事實上,我們也不是沒有這樣的規定。比如,1985年5月,就印發了《中共中央、國務院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、配偶經商的決定》;2010年頒佈的《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》中,亦有類似規定。現在的關鍵問題,是如何激活制度,使之產生更大效力。同時我們也必須反思,為什麼近30年前出台的制度,卻沒有發揮其應有的效果?只有號準這個脈,對症下藥,才能真正改變局面。
  對於權力而言,是不能留下尋租的空間的,在利益面前,個別官員的“智慧”是無窮的,會想盡各種辦法給自己口袋弄錢。所以,在“一家兩制”這個概念走紅的時刻,我們不妨以此為契機,系統性地梳理一下,看看制度到底還存在什麼樣的漏洞,到底是什麼原因,使已有的制度常年空置。
  新表述,反映的卻是老問題,沒有道理再繼續放縱這種局面了。殷切期待有關部門,未來用剛性的制度,將“一家兩制”徹底拋進歷史的垃圾堆中。要讓大小官員意識到:做官,不但不敢貪、不能貪、不想貪,而且根本沒有機會搞“一家兩制”這種看似“高明”的玩法,那才是將迴避意識、敬畏之心,真正浸透生活。
  (原標題:一家兩制:新表述中的反腐老問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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